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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7日,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司长张蕾发表题为《不失时机加快推进与深化林权改革》的署名文章,其中指出,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之后,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变革。2008年来,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的统一部署,按照“先行试点、循序渐进、稳步推开”的原则,在各级党委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,基本按期完成了明晰产权、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。从总体上看,这项涉及亿万林农群众的重大变革取得了明显成效,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。然而,明晰产权、承包到户,只是迈开集体林改的第一步,要全面实现林改的总体目标,必须“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”,不失时机继续推进与深化改革。
张蕾在文章中指出,当前,紧紧围绕改善生态和改善民生两大任务,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各地不断地推进,必然地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,需要我们准确把握其客观规律性,引导改革不断深入。
一是从分散经营走向合作经营。林改前,集体林地实行统一经营,缺乏内在活力和动力。通过明晰产权、承包到户,奠定了要素优化配置的基础,更是为实现以农民自主经营为前提的合作带来了根本性的变革。推进林业专业性合作,解决林地经营中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问题,是遵循林业经营的内在规律,进一步发展生产力,创新经营组织,实现可持续经营的要求。林业专业性合作可以是家庭林场,也可以是股份合作体、林业专业合作社等,合作方式可以多样,根本的是要以产权明晰为基础,以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为核心,而不是大户、工商资本大面积、低价、长期“兼并”土地,更不是行政命令“归大堆”,走老路。
二是从林业的单一木材利用走向现代林业多功能利用。我国是一个多山少林缺绿的国家。根据国家“七五”森林资源清查结果,23.33亿亩现有林中,中幼龄林和近熟林占全部林地面积的82.19%,133.62亿立方米森林蓄积中,不可采资源占全部资源的80%多,特别是现有人工林成熟和过熟林总蓄积仅为3.65亿立方米。山林到户后,发展林下经济,实现“不砍树也能致富”是现阶段林业发展的战略性选择。让农民拥有用材林这一“定期存折”,又拥有林下经济的“活期存折”,是引导农民经营好27亿亩林地,增加农民收入,又巩固造林成果,促进生态建设的重大举措,也是探索中国特色林业多功能利用之路的必然要求。
三是从单一的政府投资走向多元化投资。当前,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充裕。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,特别是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的创建,完善了“活树变活钱、资源变资本”的机制,为吸引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流向农村创造了条件。多元化资金的投入,有利于带动科技、人才、先进设备、管理技术等要素进入林业生产经营全过程,不断提高林业经营水平,农民更是迸发出极大的经营热情,主动投工投劳。从实践看,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引导,农民、社会和金融资本等多元化投资质量好、效率高,符合现代林业发展的新要求,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,符合现阶段发展国内实体经济拉动经济发展的总战略。关键是公共财政投入引导科学,同时建立起多元化投资的服务平台和监管制度,实现有序健康发展。
四是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。李克强总理指出,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,是政府的重要职责”。林改的过程,既是产权结构调整的过程,也是政府管理职能不断转变、新的职能不断形成和强化的过程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适应改革新形势,从过去“农民围着政府转”转变为“政府围着农民转”,积极提供林权保护、规范流转、科技推广、投资融资、政策咨询、市场信息、产品流通、资源评估等服务,全面激发农民以及各种社会主体的发展活力和创造能力,真正动员和组织亿万农民和社会精英投入林业,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。